一、申請日期:1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,114年5月份通知結果。
三、計畫研究期間為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止,共計2個月,每月至少來校不得低於15天,學生應於執行期滿一個月後提出書面研究報告。
三、申請辦法:
(一)獎助國內大專生短期來校參與研究計畫申請書。
(二)學生歷年成績單、學生證、身分證及郵局存摺影本。
(三)本校指導教授同意書。
(四)合約書一式3份。
(五)上述資料請提供紙本乙份及PDF電子檔,請以電子郵件至
weiting@mail.ntust.edu.tw邱煒婷小姐(電話:02-2737-6180),如有疑問請來電或來信洽詢;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,經限期補正逾期未完成者,不予受理。
詳細資訊檢附以下附件: